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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常識

知情逾半年 通姦想告也「沒法」

刑法第245條規定,配偶事先縱容或事後宥恕者,不符通姦罪要件,則 不得提通姦告訴。

通姦罪屬告訴乃論,刑事訴訟法第237條,告訴乃論之罪,告訴應自得 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,6個月內為之。

換句話說,得知姦情起算,超過半年配偶就不得提告。

*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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