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老婆發現相機有鹹濕照 疑圖中主角是老公
老婆發現相機有鹹濕照 疑圖中主角是老公
【社會新聞】 2015-03-19 Ashley
張姓女子與丈夫潘男因家暴而分居,去年3月張女返回住處整理東西時,發現丈夫平時使用的相機裡,竟有1張年輕女子下體的特寫,另外還有1張男子替女子口交的特寫照片,由於角度的關係張女看不到女子的臉,照片中的男子也只有略為側邊的臉及後腦杓。
張女納悶為何丈夫的相機裡會有性愛照片,仔細端詳後覺得照片中的男主角,就是那個會對她家暴的老公,在調閱大樓的監視畫面、並比對丈夫的臉書朋友,發現丈夫的潘姓女同事嫌疑最大,於是寄了1封存證信函給潘女,寫到「妳也知道他是有家庭的人,怎麼可以進到我家,破壞我的家庭」,然後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另外還對潘女提出侵入住宅告訴。
台北地檢署開庭時,潘男與潘女均否認2人是性愛照的當事人,潘男辯稱,相機不是他的,他平時用的相機都是高階的單眼相機,至於同事潘女確有到家中,但純粹是討論公事,並無出軌。潘女也說2人是清白的,只是朋友、同事關係,照片中露出私處的人不是她。
檢察官看了照片,也無法從特寫照中所出現男女部分身體,而斷定是否就是潘男、潘女,僅有張女的指述,又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,因此就通姦部分不起訴。至於潘女被控侵入住宅部分,因潘女是經過潘男的同意下入屋,並無不法的意圖,也不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