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探視權可以中止嗎?
問:前夫平時喜歡喝酒、賭博,離婚後也絲毫不改,雖然當初我們協議離婚時,監護權歸我、他有權每週來探視孩子,但是他每次來都渾身酒味,我真擔心孩子和他一樣染上惡習,我可以要求他不要來探視孩子嗎?
劉淑華律師答覆:
依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:「夫妻離婚者,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,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。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,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、主管機關、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。」因為您與前夫離婚時已經協議未成年之子女是由您取得監護權,前夫則擁有探視權。
關於前夫探視權的行使,如果前夫的行為有不當,對未成年子女有害,監護權人有權利制止,拒絕探視。若前夫要求探視子女,建議可以事先請社會局或其他福利機構安排時間,指定前夫與子女會面之時間地點,由客觀公正之第三者在場監督,相信前夫不致於再有不當言行。或雙方無法協商與子女會面或交往方式,導致您必須拒絕前夫探視子女,您的前夫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五項規定,向法院提出聲請,由法院酌定與子女會面或交往方式及期間。
最後建議您,若是子女之表達能力許可,請讓孩子對前夫提出建言,好言好語加以規勸,相信效用應該會更顯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