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
異國婚姻怎樣才有效?
曉玫在拉斯維加斯旅行時認識了法國人皮耶。皮耶和曉玫一見如故,迅速地陷入熱戀當中。就在曉玫即將離開美國回台灣之際,皮耶向曉玫求婚,曉玫感動地答應了,並在搭機之前,到一個小教堂找神父證婚,沒有其他人觀禮。曉玫回台後興奮地告訴周遭好友結婚的消息,但好友卻懷疑這樣的婚姻有效嗎?
有關異國婚姻的規範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十一條中,「婚姻成立之要件,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。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,亦為有效。」所以,異國婚姻依各當事人的本國法,或符合舉行婚禮當地的規定皆可。
曉玫和皮耶在拉斯維加斯結婚,男方皮耶是法國人,女方曉玫是台灣人;所以,結婚儀式,只要符合拉斯維加斯、法國、台灣任一地法律規定對結婚的形式要件,都是台灣承認的有效婚姻。
曉玫和皮耶是在教堂由神父證婚,因為符合婚禮舉行地美國內華達州的規定,所以曉玫和皮耶算是合法夫妻。
*資料來源: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